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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燕刘洪陈祥强
2022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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