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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非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均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宋德武先生、徐佳威先生、金东杰先生、周东福先生、杜晓敏先生、曲大军先生、安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徐樑华先生、吕晓波先生、李金泉先生、丁晋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徐樑华、丁晋奇、吕晓波、李金泉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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