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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性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军马桦王雪
2022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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