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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七月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曹建伟邱敏秀何俊朱亮毛全林傅颀杨德仁周剑峰周子学
全体监事:
李世伦陈俏巧陈俏巧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何俊毛全林朱亮傅林坚石刚陆晓雯张俊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
目录....................................................3
释义....................................................5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6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6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7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7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7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7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及面值.........................................8
(二)发行数量...............................................8
(三)发行价格...............................................8
(四)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8
(五)股份限售期..............................................9
(六)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9
(七)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10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5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5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19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
易安排..................................................19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19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22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2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22
3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23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23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24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24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24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24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24
第三节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25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6
第五节中介机构声明............................................27
第六节备查文件..............................................32
4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晶盛机电/发行人/公司指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审计机构/会计师/天健会
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师
众华会计师指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指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股东大会指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指发行股票之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实施细则》指务实施细则》交易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5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10月2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11月12日,发行人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3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6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授权董事长
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6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70%,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2022年3月30日,公司收到《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947号《关于同意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日期为
2022年5月6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2年7月14日,本次发行获配的7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指定账户。根据众华会计师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的众会验字(2022)第06664号《验证报告》,截至2022年7月14日
12:00,兴业证券已收到晶盛机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
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419999969.50元。
2022年7月15日,兴业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划转至晶盛机电指定的本次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天健会计师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的天健验〔2022〕360号《验资报告》,晶盛机电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1353383股,发行价格为6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9999969.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972974.8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6026994.6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1353383.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394673611.62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将尽快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2022年6月24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7588886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42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51.47元/股),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21353383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7月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51.47元/股。
国浩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遵循“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6.5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2022年6月24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42000.00万元(含本数)。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9999969.5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972974.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6026994.62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
8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五)股份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自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于2022年6月24日向深交所报备后,截至申购报价前,主承销商收到16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主承销商经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钟立明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 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GIC Private Limited)
10 瑞士银行(UBS AG)
11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
12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13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4陈学东
15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16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自 2022 年 7 月 5 日(T-3 日)至申购报价前,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
9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见证下,本次发行共向141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二十大股东9家(不含关联方)、基金公司22家、证券公司17家、保险机构11
家、其他机构74家、自然人8名。
经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核查,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申购情况
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远程视频见证,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2年7月8日9:00~12: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22个认购对象送达的22份申购报价单。
有效《申购报价单》合计22份,有效认购对象合计22个。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据此簿记建档。
全部申购的详细数据如下:
是否申购序申购金额申购对象名称类型关联价格号(元)方(元/股)证券投资
1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否62.50180000000.00
公司毕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PS QFII、
2否65.30180000037.70Asset Management Pte Ltd) RQFII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投资管理公3 司(British Columbia Investment QFII 否 65.30 180000037.70Management Corporation)无锡产发国盛创新发展股权投
4私募基金否64.33180000000.0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
5私募基金否66.00180000000.00
金证券投资
6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否57.00180000000.00
公司
立格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LyGH 58.00 180000000.00
7 QFII 否
Capital Pte Ltd 55.00 200000000.00
10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是否申购序申购金额申购对象名称类型关联价格号(元)方(元/股)
52.00300000000.00
66.50312000000.00
8 瑞士银行(UBS AG) QFII 否 64.02 533000000.00
61.02647000000.00
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保险公司
9否64.60180000000.00
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资管产品基明征途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10私募基金否73.02306000000.00
金
证券投资65.33681000000.00
1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否63.22841000000.00
公司61.82866000000.00证券投资
1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否63.00241000000.00
公司
证券投资66.71330700000.00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否65.01555200000.00
公司
63.20752600000.00
保险公司
14太平洋十项全能股票型产品否67.12183000000.00
资管产品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保险公司
15否66.88183000000.00
公司-分红-个人分红险资产品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保险公司
16否65.88183000000.00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险资产品
67.30211000000.00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证券公司否
58.80214000000.00
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保险公司
18否56.18180000000.00
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资管产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保险公司
19 统 -普通保险产品 -005L-CT001 否 55.55 180000000.00
险资产品深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62.50206000000.00
20 RQFII 否
公司60.01249000000.00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否53.33198000000.00
66.70200100000.00
2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否
66.18290300000.00
11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是否申购序申购金额申购对象名称类型关联价格号(元)方(元/股)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63.29374404500.00公司
合计------6317004575.40
注:报价合计数为每个认购对象多档报价中有效报价申购金额最高的一档加总计算。
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以外,其余16个认购对象在2022年7月8日12:00前均分别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指定银行账户足额划付了申购保证金1800.00万元,合计收取保证金28800.00万元。
2、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数量的确定原则,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本次发行的价格确定为66.50元/股,发行数量确定为21353383股。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获配数量获配金额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
1基明征途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601503305999949.50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3172932210999978.00
3太平洋十项全能股票型产品2751879182999953.5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
42751879182999953.50
分红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72932330699978.00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9022200099963.00
7 瑞士银行(UBS AG) 93236 6200194.00
合计213533831419999969.50
3、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本次最终获配的7个发行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参与竞价”的情形。
12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4、发行对象备案情况本次最终获配的基明征途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的私
募投资基金范围,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本次最终获配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存在对外募集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予以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资产管理计划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本次最终获配的太平洋十项全能股票型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规定履行了产品发行的核准、报告程序。
本次最终获配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属于保
险公司险资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本次最终获配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玉泉合富81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7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兴途定增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
大银行-玉泉55号、财通基金山东文投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弘图广
电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诚意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
基金玉泉合富6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10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兴途定增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56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15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136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金磊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72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韶夏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53号单一资
13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尚鼎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尚鼎2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土星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至远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7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健
辉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健辉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61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本次最终获配的瑞士银行(UBS AG)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
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资产管理计划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5、认购对象资金来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深证上〔2020〕511号)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14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6、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及内部制度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专业投资者 II”和“专业投资者 III”3 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最低类别)”、“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等六种级别。
本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基明征途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 I 是
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3 太平洋十项全能股票型产品 专业投资者 I 是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4 专业投资者 I 是
个人分红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7 瑞士银行(UBS AG) 专业投资者 I 是经核查,上述7个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5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1、基明征途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机构:基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管理机构基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李勍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整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4601503股
限售期限:6个月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350000.0000万元整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3172932股
限售期限:6个月
16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3、太平洋十项全能股票型产品
管理机构: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机构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主要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
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210000.0000万元整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2751879股
限售期限:6个月
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管理机构: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机构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主要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
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210000.0000万元整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2751879股
17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限售期限:6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整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4972932股
限售期限:6个月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主要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
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整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3009022股
限售期限:6个月
7、瑞士银行(UBS AG)
企业类型:QFII
18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住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93236股
限售期限: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发行对象或其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上述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金晓锋、胡皓
项目协办人:马晓骋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10F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19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传真号码:021-38565707
(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
经办律师:吴钢、陈舒清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楼、15 号楼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号码:0571-85775643
(三)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翁伟
经办注册会计师:潘晶晶、项巍巍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号码: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翁伟
经办注册会计师:潘晶晶、徐虎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号码:0571-88216999
(五)验资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陆士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德伟、吉同刚
20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北外滩莱福士东塔18楼
联系电话:021-63525500
传真号码:021-63525566
21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其中有限售序持股数量股东名称股东性质例条件的股份号(股)
(%)数量(股)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
1境内一般法人62063552248.24-
有限公司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742128635.77-
3邱敏秀境内自然人381724202.9728629315
4曹建伟境内自然人355872662.7726690449
5浙江大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21056000.94-
基金、理财产
6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118094100.92-
品等
7毛全林境内自然人106364760.83797735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8-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95815450.74-
品等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9-易方达环保主题灵活配置95447400.74-
品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何俊境内自然人84701760.666352632
合计-83075601864.586964975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其中有限售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条件的股份号(股)(%)数量(股)
1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境内一般法62063552247.46-
22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理咨询有限公司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2境外法人742128635.67-
司
3邱敏秀境内自然人381724202.9228629315
4曹建伟境内自然人355872662.7226690449
浙江大晶创业投资有境内一般法
5121056000.93-
限公司人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基金、理财产
6118094100.90-
组合品等
7毛全林境内自然人106364760.81797735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易方达产业基金、理财产
895815450.73-
升级一年封闭运作混品等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易方达环保基金、理财产
995447400.73-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品等证券投资基金
10何俊境内自然人84701760.656352632
合计-83075601863.5269649753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1353383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曹建伟先生和邱敏秀女士仍为实际控制人。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变动本次发行后项目股数(股)比例发行数量股数(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779783646.06%21353383993317477.60%
无限售条件股份120849635093.94%-120849635092.40%
合计1286474714100.00%213533831307828097100.00%
注:本次发行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和“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按照截至2022年
6月30日股本结构表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模拟计算。本次发行后最终股本结构以股份登记
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23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提升,资产结构更趋合理,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对公司治理结构未产生重大影响;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并且本次发行的投资者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24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深交所的本次发行方案要求。
25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制作和签署的
《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认购协议》等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
文件是合法有效的;发行人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6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马晓骋
保荐代表人:
金晓锋胡皓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7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吴钢陈舒清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颜华荣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年月日
28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1678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3128号)和《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3498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
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潘晶晶项巍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翁伟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二年月日
29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360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潘晶晶徐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翁伟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二年月日
30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
林德伟吉同刚
会计事务所负责人:
陆士敏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1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和尽职调查报告;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通江西路218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10F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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