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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8证券简称:思特奇公告编号:2022-065
债券代码:123054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特定股东北京中盛华宇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天益瑞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宇贺鸿祥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盛鸿祥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北京中盛华宇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盛华宇”)、北京天
益瑞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益瑞泰”)、北京宇贺鸿祥技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贺鸿祥”)、北京中盛鸿祥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盛鸿祥”)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3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详情如下:
占披露时总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占披露时总股本比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本比例(%)超过股数(股)例(%)
中盛华宇36103581.72%20580000.98%
天益瑞泰9428470.45%4312000.21%
宇贺鸿祥5164920.25%869000.04%
中盛鸿祥12453690.59%4296000.20%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相应调整减持计划数量。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8月5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特定股东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
盛鸿祥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权益分派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股份性质股数占总股本股数增加股数股数占总股本名称注
(股)比例1(股)(股)
注2注(股)比例3
合计持有股份36103581.72%0.0072207243324301.72%中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6103581.72%0.0072207243324301.72%华宇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9428470.45%0.0018856911314160.45%天益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428470.45%0.0018856911314160.45%瑞泰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5164920.25%0.001032986197900.25%宇贺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164920.25%0.001032986197900.25%鸿祥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12453690.59%0.0024907414944430.59%中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453690.59%0.0024907414944430.59%鸿祥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注1:减持前总股本基数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总股本209699688股。注2: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2096996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注3:减持后总股本基数为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51640675股。
注4:如各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
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做出承诺如下: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中盛华宇《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天益瑞泰《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3、宇贺鸿祥《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4、中盛鸿祥《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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