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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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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2-8-3 00:00:00 浏览:  4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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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东洋
股票代码:0020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箭厂胡同22号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释义....................................................1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4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5
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1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东方海洋指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盛德玖指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富、委托方
五矿金通、受托方指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山东东方海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本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6.35%的股份即指次投票权委托48000000股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使本报告书指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车轼、朱春生、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金通股权投
《表决权委托协议》指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准则15号》指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最近三年指2019年、2020年、2021年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1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76948099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培莅成立日期2012年6月11日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箭厂胡同22号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经营范围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12年6月11日至2032年6月10日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箭厂胡同22号联系电话0108833335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盛德玖富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北京盛德玖富的控股股东为陈军,实际控制人为陈军。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盛德玖富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取得其长期居姓名身份证号码现任职务国籍
他国家/地住地区居留权
陈培莅36010219********19董事长中国深圳无
陈军42010619********39董事中国深圳无
王荣鹏36212219********17董事中国赣州无
薛凤51310119********42董事中国深圳无
乐韵44010219********22董事中国深圳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34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权益变动系2022年8月1日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
司、车轼、朱春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五矿金通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上市公司总股本6.35%的股份即48000000股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致。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5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盛德玖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80000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盛德玖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80000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以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方式进行。
2022年8月1日,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车轼、朱春生、北京盛德玖
富与五矿金通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五矿金通接受北京盛德玖富合计所持有的48000000股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
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票转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上述对应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5%。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本次因表决权委托产生的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和股份交割。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8月1日,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车轼、朱春生、北京盛德玖
富与五矿金通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二:车轼
甲方三:朱春生
乙方: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乙方分别将其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26673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29433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2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
48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5%)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
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票转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
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委托给丙方行使。甲方、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并委托丙方,作为标的股份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按照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委托方的名义,就标的股份行使该等股份之上法定附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股东权利(以下简称“委托权利”):
(一)召集、召开、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行使股东提案权,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变更、罢免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事项的议案;
(三)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甲方、乙方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
股、司法判决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委托的标的股份数量同时作相应调整。
3.甲方、乙方不再就本次表决权委托涉及的具体表决事项向丙方分别出具
委托书;但甲方、乙方应对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如因监管机关需要,或为满足监管机构要求,或丙方行使标的股份之股东权利需要),甲方、乙方应根据相关要求,及时配合签署及出具授权委托书等书面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丙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甲方、乙方不会采取任何形式妨碍丙方行使委托权利。
74.甲方、乙方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主动对标的股份进行处分,亦不会设定新的质押等他项权利等可能导致本协议无法实际履行之情形。
5.经各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丙方在受托行使表
决权的过程中享有以下免责条款:
(一)如发生对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势或重大变故(不论属于自然灾害、政治、经济、金融、法律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二)丙方在受托行使表决权的过程中依法合规行使上市公司的投票权,如相关决策在实施前已经甲方、乙方同意,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三)因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法院拍卖、被质押权人转让等表决权行使障碍或
限制的情形,丙方可终止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盛德玖富持有上市公司48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35%,其中质押股份为 48000000 股,占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A 股股票总数的 100%;冻结股份为 48000000 股,占其持有的上市公司A股股票总数的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经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投票权委托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接受表决权委托,生效时间为2022年8月1日。
8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0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2年8月1日
11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二、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2(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2年8月1日
13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上市公司所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称有限公司在地18号
股票简称 ST 东洋 股票代码 002086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北京市东城区箭厂胡同22义务人注册务人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号地
拥有权益的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
有□无?
股份数量变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动人化□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务人是否为义务人是否
是□否?是□否?上市公司第为上市公司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权益变动方
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式(可多选)
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
14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48000000股;实际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48000000股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6.35%;实际支配表决权股份比例:6.35%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持股数量:48000000股;实际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0股
有权益的股持股比例:6.35%;实际支配表决权股份比例:0%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2年8月1日的股份变动
方式:表决权委托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是?否□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是□否?月内继续增持
15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6(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2年8月1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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