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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取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受让少数股东成都科伦聚才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科伦聚能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科伦聚智企业
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科伦聚德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晶翼先生分别持有的四川科伦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研”)7.5%、7.5%、7.5%、7.5%、5%的股权(以上统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科伦药研100%的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推进创新发展战略,提高公司运营和决策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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