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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〇二二年七月声明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晶盛机电”)拟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42000.00万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
3-3-1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概览公司名称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Jingsheng Mechanical & Electrical Co.Ltd.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通江西路218号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晶盛机电(3003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64528296注册资本1286474714元法定代表人曹建伟上市时间2012年5月11日邮政编码312300
电话0571-88317398
传真0571-89900293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sjd.cc/
电子信箱 jsjd@jsjd.cc
(二)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专注于“先进材料、先进装备”的高新技术企业,以“打造半导体材料装备领先企业,发展绿色智能高科技制造产业”为使命,围绕硅、碳化硅、蓝宝石三大主要半导体材料展开。在硅材料领域,公司开发出了应用于光伏和集成电路领域两大产业的系列关键设备,包括全自动晶体生长设备(直拉单晶生长炉、区熔单晶炉)、晶体加工设备(单晶硅滚磨机、截断机、开方机、金刚线切片机等)、晶片加工设备(晶片研磨机、减薄机、抛光机)、CVD 设备(外延设备、LPCVD 设备等)、叠瓦组件设备等;在碳化硅领域,公司的产品主要有碳化硅长晶、抛光、外延设备以及6英寸导电型碳化硅衬底片;在蓝宝石领域,公司可提供满足 LED 照明衬底材料和窗口材料所需的蓝宝石晶锭、晶棒和晶片。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LED、工业 4.0 等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光伏和半导体领域的晶体生长及加工设备,蓝宝石材料
3-3-2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和碳化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智能化晶体和晶片设备以及蓝宝石材料等。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1、核心技术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注重产品质量,经过多年的研发探索和实践积累,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分为晶体生长设备、智能化加工设备、蓝宝石材料、设备改造及
服务四大系列以及其他业务(半导体关键零部件、辅材耗材等),主要产品的技术性能均处于国内较为领先水平。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及产品应用情况如下:
是否形序号技术名称技术来源应用产品成专利
1晶体生长技术
基于 VG 理论的直拉硅单晶体内微缺陷控
1.1自主研发
制技术硅单晶内极低氧含量精确控制的湿式菱形
1.2自主研发
横向超导磁场技术 TDR 系列全自是硅单晶生长过程的在线监测和实时控制方动晶体生长炉
1.3自主研发
法基于工业总线技术的单晶硅生长炉数字化
1.4自主研发
平台等核心技术
1.5无间隙稳定正反转的下轴运动机构自主研发
FZ系列区熔硅
1.6高精密单晶双夹持装置自主研发是
单晶炉
1.7适应8英寸硅单晶生长的区熔热场技术自主研发
顶侧分开控制的多晶硅铸锭炉加热装置技
1.8自主研发
术高效节能气致气冷式多晶硅铸锭炉新型闭式冷却系统技
1.9自主研发冷多晶硅铸锭是
术炉垂直定向生长随动隔热环结构技术等核心
1.10自主研发
技术
2晶体加工技术
切方磨削加工功能集成化、自动化控制的切
2.1自主研发
方边皮的自动传送技术 WCG 系列金
2.2晶向检测术自主研发刚线单晶硅棒是
切磨一体机
2.3金刚线线切加工技术自主研发
2.4 ALC 在线自动研磨测厚技术 自主研发 DLM 系列双 是
3-3-3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是否形序号技术名称技术来源应用产品成专利
2.5动压轴承承载技术自主研发面研磨机
2.6上定盘悬浮连接技术自主研发
2.7晶片全自动上下料技术自主研发
WEP 系列边抛
2.8晶片吸附面印记消除技术自主研发是
机
2.9离心旋转抛光技术自主研发
2.10 激光在线测厚及面形检测技术 自主研发 DPM系列双面
是
2.11低膨胀系数抛光盘的盘形控制技术自主研发抛光机
2.12大尺寸硅外延生长反应腔室的结构设计自主研发
大尺寸硅片外延生长加热模块设计及温度 EP系列硅外延
2.13自主研发是
的实时监测与控制生长炉
2.14大尺寸硅片的非接触式无损搬运技术自主研发
2.15独立进气流量控制技术自主研发
2.16 高温动密封技术 自主研发 SICEP 系列碳
是
2.17高精度感应加热和温度控制系统自主研发化硅外延设备
2.18高温传送片技术自主研发
3蓝宝石生长技术
3.1自动洗晶技术自主研发
3.2 蓝宝石间断测温技术 自主研发 KY 系列全自
动蓝宝石晶体是
3.3 基于 CCD 成像和红外测温的自动引晶技术 自主研发 生长炉
3.4籽晶和冷心对中技术自主研发
2、研发水平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和对客户需求深度挖掘的双轮驱动模式作为公司
持续发展的源动力,以“技术领先、规模领先”的目标进行资源投入,以“提升人才能力、优化组织效能、激发个体活力”为目标不断完善人力资源体系,确保公司竞争力的可持续性。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8602.90万元、22716.24
万元和35357.84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98%、5.96%和5.93%,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51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66项(含境内发明专利64项,境外发明专利2项)。
3-3-4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资产总额1894640.711688375.231049816.64786253.78
负债总额1136104.76976729.17524682.78314613.43
股东权益758535.95711646.06525133.86471640.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28576.91683511.46523982.81455108.3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月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总收入195238.55596135.95381067.97310974.28
营业利润52885.23199228.1499802.9873251.53
利润总额52979.92198414.6199173.8672120.91
净利润46051.09172826.1885182.3162406.4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44233.63171171.7185815.9963739.51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43202.32163227.9181996.4660950.81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月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74473.31173693.0295434.0977879.85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5393.28-88582.59-28314.31-53556.38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71.357478.34-36578.13-17405.47净额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295.25874.1416.89-39.53价物的影响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90433.1893462.9230558.546878.46额
2、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
/2022-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3-3-5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
/2022-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比率(倍)1.331.371.531.84
速动比率(倍)0.540.680.991.18
利息保障倍数(倍)1059.79421.53329.96113.22
资产负债率(合并)(%)59.9657.8549.9840.0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60.7757.9147.8343.7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103.842.983.07
存货周转率(次)0.170.831.221.4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628.4717.4814.9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581.350.740.61
净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700.730.240.05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达预期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部分投资于年产80台套半导体材
料抛光及减薄设备生产制造项目。半导体大硅片生产所需的减薄、抛光等专用设备对于精密度和加工效率等亦具有高要求。公司经过长时间研发和积累,已取得技术突破,对募投项目制定了合理的周期规划。年产80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及减薄设备生产制造项目建设期2年,100%达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达到62300.00万元。但由于项目从设计到投产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工程施工、设备引进、调试运行、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储备等都存在不确定性,若进展不顺利则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计划实现规模化量产,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达预期风险。
2、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募投项目的产能设计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目前市场需求情况以及未来
的市场预期等因素,但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产能仍然受市场供求关系、行业竞争状况和技术发展等多层次因素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年产80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及减薄设备生产制造项目涉及新增产能,在原有8英寸减薄、抛光设备批
3-3-6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量制造的基础上新增8-12英寸减薄机、边缘抛光机、双面抛光机、最终抛光机
的规模化生产,提高高端精密零部件的制造水平,提升8-12英寸减薄和抛光设备产能,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5台/套减薄设备与45台/套抛光设备的产能。在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若因大批量生产管理经验不足、技术优势不足、下游客户需求不及预期、行业竞争格局或技术路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原因导致下游客户及
市场认可度不够、需求不足,将会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市场开拓不及预期,进而存在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技术研发及新建产能。募投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综合考虑了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谨慎、合理地测算了项目预计效益。年产80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及减薄设备生产制造项目100%建设达产后每年可实现新增销售收入为62300.00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为16535.45万元,项目毛利率为32.23%,净利率为23.01%。
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不及预期等不可预见因素,可能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毛利率及净利率水平,进而对募投项目的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4、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38%、83.35%和79.88%,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为光伏硅片生产商,
硅片制造环节的行业集中度较高,因此公司客户相对集中的情形符合行业特点。
公司经营业绩与下游主要客户的扩产计划及经营情况相关,若主要客户因行业周期的波动等因素导致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投资计划发生重大变更,公司的产品销售及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5、存货规模较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使得存货规模相应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8916.47万元、258036.48万元和605083.8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67%、24.58%和35.84%,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
3-3-7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规模较大,占比较高。上述情况一方面是因为公司的主要设备的供、产、销的周期相对较长,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生产、再到将产品发给客户,较长期间内均在存货科目列示;另一方面,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产品发给客户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方能确认收入,而一般情况下发出设备会存在一定的验收周期,未验收前该部分产品在存货中反映,较大程度影响了公司的存货余额。在此情况下,若下游客户取消订单或延迟验收,公司可能产生存货滞压和跌价的风险,从而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2022年6月24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7588886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42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51.47元/股),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21353383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7月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51.47元/股。
3-3-8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国浩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遵循“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6.5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获配数量获配金额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
1基明征途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601503305999949.50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3172932210999978.00
3太平洋十项全能股票型产品2751879182999953.50
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2751879182999953.50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72932330699978.00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9022200099963.00
7 瑞士银行(UBS AG) 93236 6200194.00
合计213533831419999969.50上述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六)股份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股票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八)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2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3-3-9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2英寸集成电路大硅片设备测试实
175000.0056370.00
验线项目年产80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及减
250000.0043210.00
薄设备生产制造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42420.0042420.00
合计167420.00142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兴业证券授权金晓锋、胡皓为晶盛机电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金晓锋先生: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于2017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参与多家拟上市企业的辅导上市工作。曾主持或参与力合微 IPO 项目、新凤鸣 IPO 项目、新凤鸣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华意压缩公开配股项目。具有坚实的经济、金融和财务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企业辅导改制、股票发行
3-3-10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上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经验。
胡皓先生: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资深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参与多家拟上市企业的改制、辅导和上市工作,主要参与了惠州迪芬尼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 IPO、上纬新材 IPO,桐昆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等,具有较为丰富的保荐工作经验。
(二)项目协办人
兴业证券指定马晓骋为具体负责晶盛机电本次发行股票的项目协办人,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马晓骋先生,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资深经理,注册会计师。历任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业务经理。曾参与多家拟上市企业的辅导上市工作,拥有丰富的财务尽调、资本运作、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经验,涉及汽车、医药、半导体集成电路、软件等行业深度了解以及财务、资本的运作经验。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陈铭、刘雅丽、罗立奇。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3-3-11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兴业证券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晶盛机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兴业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3-3-12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12日,发行人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三)调整本次证券发行方案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最新进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将“碳化硅衬底晶片生产基地项目”从本次募投项目中调出,后续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其他融资方式投入,并相应调减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上述方案调整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不构成发行方案重大变化,不影响本次证券发行。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对晶盛机电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持续督导期限持续督导事项持续督导计划在本次向特定与发行人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
1、与发行人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对象发行股票协议。
3-3-13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持续督导期限持续督导事项持续督导计划上市当年的剩指定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提供保荐服务的
余时间及其后2、指定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并在上市公告书中予两个完整会计导工作以披露。前述保荐代表人不能履职的,保荐机构负责年度内对发行另行指定履职能力相当的保荐代表人并披露。
人进行持续督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导,如有尚未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完结的保荐工市公司按照深交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作,保荐人持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
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
续督导期限将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自动延长至保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荐工作完成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
4、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信息
其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的事后审件的审阅工作。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阅工作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充。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
5、督促上市公司在股票交易出
异常波动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将督促上市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时,及时公司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修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
息涉及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事项的,保荐机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规定发表意见定发表意见。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主动、持续关注并了解上
市公司以下事项:(一)经营环境和业务变化情况;
(二)股权变动情况;(三)管理层重大变化情况;(四)
7、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市公司采购和销售变化情况;(五)核心技术变化情况;(六)
日常经营的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认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上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如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者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
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8、上市公司出现重大违规等情
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况,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深知悉或者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项。
保荐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的,将告知上市公司现场核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
9、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交所相关规定在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
保荐机构将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规定在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
所发表的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3-3-14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持续督导期限持续督导事项持续督导计划遗漏。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
10、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发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保表的意见将及时告知上市公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司,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将督促改正,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11、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
公司可能存在违反深交所规定的行为的,将督促上市间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可
公司作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向深交所报告。保荐机能存在违反深交所规定的行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的,将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声明的,于披露前向深交所书面报告,经深交所审查和限期纠正,并向深交所报告后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
12、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违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将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交的,将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交所报告。
所报告。
13、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报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送保荐总结报告书并披露披露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14、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募集资金责,如有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将继续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完成。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认为不存在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晶盛机电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兴业证券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愿意推荐晶盛机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3-3-15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签字盖章页)项目协办人
签名:
马晓骋保荐代表人
签名:
金晓锋胡皓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签名:
徐孟静内核负责人
签名:
石军保荐业务负责人
签名:
孔祥杰保荐机构总经理
签名:
刘志辉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签名:
杨华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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