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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往来资金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22年上半年,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除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也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情形;
(2)2022年上半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截至目前,无任何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无正文)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学斌袁友军崔小乐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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