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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聘任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查阅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履历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3、本次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勤勉务实,具备上市公
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具有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能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该项聘任。
独立董事:
陈平、郑德珵、肖建生
2022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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