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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拟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三、薪酬构成和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按照董事个人在上市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根据职务对应的标准进行发放。
2、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
(1)基本薪酬指公司向董事支付的固定薪酬,以工资形式按月支付;
(2)绩效奖金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业绩目标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每个年度结束后根据效益情况和考核结果发放的薪酬,包括固定绩效年薪和年度效益奖金。
(3)具体制定如下:
单位:万元绩效奖金姓名职务基本薪酬固定绩效年薪年度效益奖金(KPI)(注 1)
董事长、总经冯毅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理
董事、副总经
陈东阳理、财务负责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人
董事、油墨事广东天龙油墨有限公司蔡威业部副总经4015净利润超额奖励
理、广东天龙(注2)油墨有限公司总经理
注 1:固定绩效年薪以年度 KPI 达成情况对应考核系数计发;
注2:公司每年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广东天龙油墨有限公司净利润目标,若广东天龙油墨有限公司达成净利润目标,则年度效益奖金=(广东天龙油墨有限公司归母净利润-净利润目标金额)*10%,具体依据为该年度签订的目标责任书。
3、未在上市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不发放薪酬。
4、以上薪酬为含税收入。
5、若公司遭遇外部经济形势或行业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授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及相关规定,在保证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对本方案提出调整方案,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方案自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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