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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2年上半年《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公司审议《2022年上半年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符合实际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内控较为健全,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重大缺陷,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我们同意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公司编制和审议《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2016年配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配股募集资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16年配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计提2022年上半年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李余利任世驰林嵩
2022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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