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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2-08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构旭荣女士、黄浩先生
(4203****3419)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
和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塑米”)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信用证等,期限不超过二年(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金融机构批准的为准)。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资本”)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2、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信用证等,期限为一年(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金融机构批准的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城发资本的母公司城发集团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大股东邓海雄先生将其控制的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公司1.4亿股股票质押给城发集团作为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上述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和湖北塑米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科技和湖北塑米与金融机构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等
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能特科技、湖北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二年。
城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城发资本的母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和湖北塑米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城发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鉴于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另,公司为城发集团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亦构成关联交易,且属于股东大会决策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作为单独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构旭荣女士、黄浩先生
(4203****3419)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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