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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或“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审核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向参股项目公司江苏下六圩港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下六圩公司”)增资,有利于增强下六圩公司资金实力,保障顺利提取银行剩余项目贷款,符合公司及参股项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需要,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下文)(此页无正文,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张汉玉杨雄沙辉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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