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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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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安静 发表于 2022-8-9 00:00:00 浏览:  3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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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东方电热股票代码:300217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二〇二二年八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
有关规定,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在公司股本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的扩张幅度,公司每股收益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在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前提下,根据下述假设条件,本次发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的模拟测算如下: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
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80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假设为
8280.0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数以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
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375.35万元、
10335.51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1年基础上按照下降10%、持平、增长10%等三种情形。该假设
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
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6、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
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在不同业绩增幅的假设条件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项目2021年度发行前发行后
假设情形一: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较2021年下降10%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17375.3515637.8215637.82
净利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335.519301.969301.96(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110.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0.110.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070.060.06
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070.060.06
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二: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持平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17375.3517375.3517375.35
净利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335.5110335.5110335.51(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120.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0.120.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070.070.07
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070.070.07
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三: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较2021年上升10%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17375.3519112.8919112.89
净利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335.5111369.0611369.06(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130.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0.130.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070.080.07
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070.080.07
股收益(元/股)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将相应增加,尽管本次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回报,但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的盈利水平能否保持同步增长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募集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可能,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严格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
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参见本次发行股票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年产50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项目”及“年产2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将在中长期助力公司综合实力的提升,巩固行业竞争地位,实现主要业务板块的做大做强,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研发团队长期从事新能源装备制造及锂电池材
料相关业务,在生产管理、技术研发、财务管理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专业优势明显。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在现有管理团队中挑选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技术储备
公司在新能源装备制造行业深耕多年,在新能源装备研究制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是国内首家可以生产二氧化碳零排放高炉还原气加热装置的公司,公司熔盐加热器也已获得下游相关能源单位认可。
锂电池材料方面。公司已在高速连续预镀镍的生产设备、电镀液配方、扩散退火温度参数以及钢带平整技术等方面取得了进展,成为了国内少数可以批量生产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的公司。
3、市场储备公司是电加热器行业龙头企业,在新能源装备制造领域深耕多年,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目前,凭借公司技术及产品优势,公司已与部分钢铁企业及热电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锂电池材料方面,公司目前主要客户及终端客户对于电池原材料和零部件要求严苛,对于进入其供应链厂商往往具备较强粘性。公司也坚持提升产品品质与服务,在业内赢得高度认可,积累了良好的口碑。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等规定,公司制定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随着项目的实施完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实施,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尽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确保项目预期收益顺利实现,从而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减少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三)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将完善业务流程,提升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管理精细度,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以及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自身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从而提升整体经营业绩。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完善、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继续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规划明确了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决策机制以及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效益,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并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从而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本页无正文,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之签署页)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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