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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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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生活 发表于 2022-7-27 00:00:00 浏览:  2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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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和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9亿
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能特科技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以及城发集团为湖北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能特科技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上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特此说明。(此页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
梅平徐前权查燕云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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