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73|回复: 0

东华科技:东华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东华科技:东华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浩瀚 发表于 2022-7-30 00:00:00 浏览:  37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2140证券简称:东华科技公告编号:2022-067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以保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7月9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6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9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年7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9:15-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A 楼 302 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李立新董事长
(六)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321995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61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18019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18%;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计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97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有效表决权类别占比占比占比股份数量股数股数股数
(%)(%)(%)总体表决
4725077471647799.818086000.182000
情况中小投资者
4725077471647799.818086000.182000
表决情况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16962401股;公司董事长李立新兼任化三院执行董事,持有公司股份296520股;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绘锦兼任化三院监事,持有公司股份12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六章第三节“关联交易”之规定,上述三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下同)。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有效表决权类别占比占比占比股份数量股数股数股数
(%)(%)(%)总体表决
4725077470967799.674186000.182068000.1439
情况中小投资者
4725077470967799.674186000.182068000.1439
表决情况
控股股东化三院、公司董事长李立新、监事会主席张绘锦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2022年7月9日《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材料。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方娟、汪婷婷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
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2]承义法字第00164号),认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承义法字第00164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3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6-18 11:38 , Processed in 0.865274 second(s), 50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