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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作为提名人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科、陈衔佩、许仁硕、陈冠禧、党
金州、周雨凑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小宁、游雄威、张珂君的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提名人提名非
独立董事李晓锐、林卓彬、黄美波、唐庆华、黄昭铭、黄军喜及独立董
事吴鹏程、谭旭明、陈宙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宙先生2020年参加工作,工作时间未满五年,其未能满足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的任职条件。应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如资格审查未通过,则不应将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除陈宙先生外,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条件。
3、两个股东分别提起9位候选人,最终在18位候选人中进行选举的形式,无论是从市场形象还是公司治理,都不是一个合适的做法,希
望他们能认真考虑。
4、候选人未经提名委员会开会形成意见,这个程序不完善,但其提
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同意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黎友焕
2022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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