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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叶荔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94号
叶荔: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泰禾)2022 年 7 月 1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显示,你作为ST 泰禾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因被司法强制执行于2022年6月30日至7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减持 ST泰禾股份24889932股,减持金额 31154730.86元,减持后你持有 ST泰禾股份比例为 11.05%。你未能按照规定在首次减持 ST 泰禾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3.4.12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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