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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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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洪辰 发表于 2022-6-25 00:00:00 浏览:  4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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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3证券简称:振华科技公告编号:2022-065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
聘任崔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
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崔磊先生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崔磊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联系电话:0851-86302675
传真:0851-86302674
电子邮箱:cuilei@czelec.com.cn
附件:崔磊先生简历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附件
崔磊先生简历
崔磊:男,198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贵州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0年8月至2022年3月就职于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品质保障部、经理部,2022年4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日,崔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核查,崔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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