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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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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久遇 发表于 2022-8-8 00:00:00 浏览:  3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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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131股票简称:英唐智控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二〇二二年八月
1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胡庆周许春山孙磊江丽娟许鲁光鲍伟岩高海军任杰程一木
全体监事:
吕玉红莫丽娟廖华
公司除兼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刘林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三、本次发行对象情况...........................................10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15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1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17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1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8
第三节保荐机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20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性意见..............................................21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22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22
发行人律师声明..............................................23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24
验资机构声明...............................................25
第六节备查文件..............................................26
一、备查文件...............................................26
二、查询地点...............................................26
三、查询时间...............................................26
3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英唐智控/公司/上市公司/发行指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指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发行指英唐智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审核问答》、《创业板再融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指审核问答》核问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审核规则》指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承销细则》指业务实施细则》
《承销管理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发行监管问答》指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本次交易的保荐机构及中山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主承销商律师机构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大信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特别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4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3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2年4月12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确认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及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
金用途、决议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2022年4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2年6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年7月11日,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所受理并收到深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358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2年7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2年7月2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9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5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保荐机构于2022年7月28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2-00065号),截至2022年8月2日,中山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金额总计289999995.27元。
2022年8月3日,中山证券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向发行人账户划转了余下募集资金。2022年8月4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2-00066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2年8月3日止,英唐智控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289999995.27元,扣除发行费用11537259.9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8462735.34元。其中,计入股本64017659元,计入资本公积214445076.34元。
综上,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四)股份登记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根据《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数量为64017659股,未超过发行人2021年度
6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最终认购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6401.7659万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上限,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6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为3.89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5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彭旭、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谢恺,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细则》规定35家投资者上限,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承销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根据《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9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根据最终认购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89999995.27元,扣除发行费用11537259.93元
7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8462735.3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2022年6月16日,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认购。投资者发送名单包括截至2022年6月10日收盘后发行人可联系到的前20名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5家,以及先期向发行人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18家。后又根据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谢恺、夏同山、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丁兴成、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牟利德等8名投资者提交的认购意向,分别于2022年6月17日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6月20日向谢恺等其余7名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8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2年6月21日上午9:00-12:00,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
到13份申购报价单,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截至2022年6月21日中午12:00,除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10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全部申购的详细数据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为有效报价
4.345000
1丁志刚4.235000是
4.095000
2牟利德3.892500是
广金美好哈勃七3.9110000
3号私募证券投资3.9010000是
基金
3.8918000
3.913000
4丁兴成3.903000是
3.893000
4.208000
5徐海飞4.158000是
4.108000
4.584000
6彭旭4.184000是
4.084000
4.693500
财通基金管理有
74.5314500是
限公司
4.3318000
8夏同山4.352000是
4.562000
9谢恺是
4.462500
宁聚映山红4号4.222000
10私募证券投资基4.062000是

3.902000
9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光大证券宁聚量4.222000
11化稳盈3期私募4.062000是
证券投资基金
3.902000
4.635500
诺德基金管理有
124.549500是
限公司
4.2716000
兴证全球基金管
134.802000是
理有限公司
3、询价对象认购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53元/股,发行数量为6401765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9999995.27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认购对象配售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386313114999997.89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97130294999998.066个月
3彭旭883002239999999.666个月
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1501119999999.836个月
5谢恺441501119999999.836个月
合计64017659289999995.27
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议通过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预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10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彭旭
居民身份证号码:5130271974********
住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渔溪镇****
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11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谢恺
居民身份证号码:3101011988********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Ⅰ和专业投资者Ⅰ,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 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C3、C4、C5。本次英唐智控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序号认购对象投资者适当性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3 彭旭 普通投资者 C4 是
4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5 谢恺 普通投资者 C5 是经核查,上述5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12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情况经核查,本次获配的5名发行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参与竞价的情形。
彭旭、谢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
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23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等68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进行认购,均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60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54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进行认购,前述产品均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兴全中证800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证全球
-汇丰多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汇丰多策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进行认购,其中兴全中证800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为公募基金无需备案,兴证全球-汇丰多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汇丰多策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四)认购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68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进行认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60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13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划、诺德基金浦江54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认购;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其管理的兴全中证800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证全球-汇丰多策略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兴证全球-汇丰多策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认购。
彭旭、谢恺均承诺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使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认购的情形;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未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收益或
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14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保荐代表人:张邈、单思
项目协办人:苗翔
项目组成员:王雄章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
厦21层、22层
联系电话:0755-26506357
传真号码:0755-8601761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孙林、黄晓静、刘晗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联系电话:0755-83681799
传真号码:0755-86186205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吴卫星
经办注册会计师:索保国、江艳红
15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联系电话:027-82814094
传真号码:027-82816985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吴卫星
经办注册会计师:索保国、江艳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联系电话:027-82814094
传真号码:027-82816985
16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7月2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持股比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
(股)例
1胡庆周境内自然人15996745514.91%
2甘礼清境内自然人179100001.67%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基金、理财
3117910001.10%
元享红利1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等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基金、理财
488990000.83%
元享红利12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等
5向上境内自然人70300000.66%
6王桂萍境内自然人52619680.49%
7李景斌境内自然人44457000.41%
8黄志丹境内自然人43858000.41%
9黄亚丹境内自然人43542680.41%
10余军境内自然人41000000.38%
合计22814519121.2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以截至2022年7月29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胡庆周境内自然人15996745514.07%
2甘礼清境内自然人179100001.57%
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基金、理财
3154525381.36%
计划产品等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
基金、理财
4巴马元享红利112号私募证券投资117910001.04%
产品等基金
5彭旭境内自然人96653790.85%
17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
基金、理财
6巴马元享红利125号私募证券投资88990000.78%
产品等基金
7向上境内自然人70300000.62%
8王桂萍境内自然人52619680.46%
9李景斌境内自然人44457000.39%
10谢恺境内自然人44150110.39%
合计24483805121.53%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4017659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份性质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5225383588.74%95225383583.74%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87559111.26%18489325016.26%
三、股份总数1073129426100.00%1137147085100.00%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资金实力将有所提升,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财务风险降低,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到增强。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变。项目实施后,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将进一步得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规
18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模将有效扩大,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有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期间,公司董事付坤明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独立董事吴波因任期将满六年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选举鲍伟岩担任公司董事、同意选举程一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尚无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经营,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19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保荐机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92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
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0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申购报价、认购协议签署及缴款等发行过程及最终
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承销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行人尚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21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张邈单思
项目协办人:
苗翔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吴小静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22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孙林
_________________黄晓静
_________________刘晗年月日
23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22]第2-00774号、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294号、大信
专审字[2022]第2-00295号、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146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吴卫星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索保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江艳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24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吴卫星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索保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江艳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25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
查报告;
2、北京国枫律师是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北京国枫律师是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6、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26(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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