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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庞敏李恒
2022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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