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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预审阅,经过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资
本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拆借的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审议,并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的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要求的情况。公司续聘致同所能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本次续聘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洪涛王曦谢石松刘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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