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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98证券简称:赛特新材公告编号:2022-049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维爱吉(厦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爱吉”)。
●公司本次拟为维爱吉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投建年产200万平方米真空玻璃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维爱吉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用于在各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固定资产贷款、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等。具体申请授信银行及对应额度情况如下:
序号授信银行用信额度(万元)授信期限
1兴业银行厦门集美支行20000.005年
2建设银行厦门集美支行30000.005年
公司拟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为维爱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汪坤明先生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担保决策权以及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维爱吉(厦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维爱吉(厦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6月22日
3、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杜行东路1号
4、法定代表人:汪坤明
5、注册资本:6000万元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7、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门窗制造;建
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玻璃仪器制造;玻璃包装容器制造;玻璃保温容器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其他玻璃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经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
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维爱吉总资产为3947.42万元,净资产为726.41万元;
2021年度维爱吉实现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248.2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福
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2022年6月30日,维爱吉总资产为5681.35万元,净资产为5552.39万元;
2022年1-6月维爱吉实现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174.0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维爱吉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维爱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加快真空玻璃项目的投建工作,减轻维爱吉在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增强整体融资效率,推动相关业务顺利开展,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同时,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定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且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维爱吉(厦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维爱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基于支持维爱吉建设真空玻璃项目所做出的决策,符合维爱吉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维爱吉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障其顺利开展业务。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维爱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赛特新材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兴业证券对赛特新材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一)《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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