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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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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shenfu 发表于 2022-8-12 00:00:00 浏览:  3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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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新阳”)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针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向我们三位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以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上半年业务实际情况,公司预计新增与上海佘山自动化控制设备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佘山自控”)的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00万元,预计2022年度与佘山自控合计发生关联交易不超过500万元。
公司2022年度原预计与新阳硅密(上海)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硅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50万元,其中预计向新阳硅密采购商品总额1000万元。现在预计额度内新增硅密芯镀(海宁)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密芯镀”)(硅密芯镀系新阳硅密100%控股子公司),合计预计向新阳硅密及硅密芯镀采购商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预计向硅密芯镀采购商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向新阳硅密采购商品总额不超过
8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及第第7.2.6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上述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经营管理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秦正余徐鼎蒋守雷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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