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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82证券简称:英飞特公告编号:2022-081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7名,均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428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2020年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30日,上市日为
2019年7月24日,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7月23日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5月27日,上市日为2020年7月22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7月21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016-2018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及剔除股权激
各考核以2016-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扣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的年均净
年度比 励费用后的年均净利润作为比较基数。X 为 2021利润为5125.50万元,较基数年净利润相比比较基数的增长率。
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考核的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会计年2021年18197.78万元,扣除非度经常性损益1909.83万预设目元并剔除2021年股权
标值50%激励费用2743.58万元
(A) 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1.90
预设下亿元,较比较基数增长
30%
限(B) 271.31%,满足 100%解
考核指 X≥A 100% 除限售的业绩条件。
标完成 B≤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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