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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226号文核准,同意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5377259股股票,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实际发行数量为254773567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沧州明珠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认为沧州明珠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推荐其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angzhou MingZhu Plastic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141792.4199万元
发行后注册资本:167269.7766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宏伟
注册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沧石路张庄子工业园区
董事会秘书:李繁联
联系地址:沧州市吉林大道77号明珠大厦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电话:0317-2075318;0317-2075245
传真:0317-2075246
电子信箱:cz-mz@cz-mz.com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沧州明珠
股票代码:002108
经营范围: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
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阀门和钢塑转换管件的生产、销售;纤维
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生产、销售和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研发推广应用;
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
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油气配套
设备及油田作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五金、机电产品、纸制品、木制品、润滑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喜审字[2020]第00762号、中喜审字[2021]第
00466 号、中喜财审 2022S0095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2 年 1-3 月期
间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3月312021年12月312020年12月312019年12月31
项目日日日日
资产总计561723.70551309.65494517.68475545.92
负债合计173909.41169266.04136614.37139359.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375383.43369660.43348915.08326697.82
2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387814.28382043.60357903.31336186.6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2020年2019年营业收入50971.75288921.32276247.92299625.60
营业利润6623.3743018.7039537.6522637.15
利润总额6632.4943021.0339405.8122731.13
净利润5888.7536081.3329593.9115847.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5841.0836596.6130094.5316609.76
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2020年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888.7249767.7326840.8518792.77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065.34-33696.58-3142.36-8372.21
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306.9512676.70-20417.06-9800.73
量净额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5.99-122.88-145.801.27等价物的影响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5477.5928624.973135.64621.11
加额
4、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3月
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项目末/2022年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3月
流动比率1.621.601.901.68
速动比率1.181.221.431.36
资产负债率(合并)(%)30.9630.7027.6329.31
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1.7331.9126.9830.74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周转率
0.532.712.573.13
(次)
存货周转率(次)0.804.925.926.34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2.652.612.462.30
(元)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0.010.350.190.1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040.200.02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710.248.905.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1.31%8.66%8.25%4.51%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基本0.040.260.210.12
每股收益(元)稀释0.040.260.21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0.040.220.200.10
每股收益(元)稀释0.040.220.200.10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4、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为254773567股,未超过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许可
[2022]1226号文规定的发行数量上限425377259股。
5、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年7月1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4.86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为4.86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6、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38199535.62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1185872.47元。
7、发行对象:根据首轮和追加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配售原则,本次发行
最终配售对象共计20名。各发行对象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 UBS AG 15432097 74999991.42 6
深圳能敬投资控股
21419753068999995.806
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338271601185999980.866
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
41111111153999999.466
管理有限公司
5王洪涛884773642999996.966
山东惠瀚产业发展
6823045239999996.726
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749259201239399716.866
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837510273182299926.786
公司
9林金涛823045239999996.726
10李建锋1028806549999995.906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
11823045239999996.726
管理有限公司
12张怀斌802469138999998.266
13董卫国534979425999998.846
14吕强514403224999995.526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
15502056924399965.346
有限公司
16郭金胜434156321099996.186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
17432098720999996.826
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
18432098720999996.826
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稳赢优选
19432098720999996.826
资产管理产品华泰优逸五号混合
20432098720999996.826
型养老金产品
5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合计2547735671238199535.62—
8、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
的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9、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份类别股份数量持股比股份数量持股比
(股)例(%)(股)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5477356715.23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17924199100.00141792419984.77
三、股份总数1417924199100.001672697766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长江保荐自查后确认,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或控制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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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
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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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事项安排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
(一)持续督导事项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
与发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与约束体系。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意见大会)批准。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交的其他文件要求和规定。
保荐机构将根据上市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的实施等情况,并定期检查,督促发行人合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规、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并发表意见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
严格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道。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无。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保荐代表人:戴露露、陈华国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8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邮政编码:200120
公司电话:021-38784899
公司传真:021-61118973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本保荐机构认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长江保荐愿意保荐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9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戴露露陈华国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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