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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现状。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审计、评估。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考相关中介机构所出具的审计及评估结果,并结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孔小文、刘善仕、黄浩
2022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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