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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4证券简称:汇川技术公告编号:2022-069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至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汇川技术总部大
厦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9:15-15:00。
5、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间为自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0日(上午9:00
—11:30,下午13:30—18:00)。截至2022年8月10日,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兴明先生
8、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77264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9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76301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00962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6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代表共3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6851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7864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8986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96%。
2、见证律师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9115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132%;反对22358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776%;弃权1204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298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7589%;反对11630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098%;弃权5403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313%。
关联股东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911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132%;反对223585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776%;弃权1204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297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0.7586%;反对11631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101%;弃权5403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313%。
关联股东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9490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415%;反对223210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493%;弃权1204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298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7589%;反对11630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098%;弃权5403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313%。
关联股东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长效激励计划解锁期、解锁比例及存续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9577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628%;反对291183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787%;弃权1204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641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8808%;反对12421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549%;弃权5403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644%。
关联股东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周勇律师、宋小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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