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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外,我们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的学习,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李培杰、李军、郑四发、陈海强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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