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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Tel:86-22-23133590 Fax:86-22-23133597
http://www.winlawfirm.com天津市和平区徐州道12号万通中心23层
二〇二二年八月
1目录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4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5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5
四、结论意见...............................................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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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区:中国·天津和平区徐州道12号万通中心23层邮编300042
滨海新区:中国·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西路5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204-2205邮编
300450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贵公司2022年8月
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指
派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2-08-01/1214174558.PDF)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2-08-01/1214174565.PDF)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2-08-15/1214297092.PDF)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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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506.其他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会议文件。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1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定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等内容。
(二)2022年8月17日下午14时,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河北省保定
市七一东路94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臧永兴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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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50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及其所代表股份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名,代表公司
股份数为44408201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71.9794%。
2、通过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610645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9898%。
根据以上,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2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5018846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72.9692%。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和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
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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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50(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证券的种类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02发行规模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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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50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04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05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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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50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07转股期限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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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50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09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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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5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11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12赎回条款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13回售条款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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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50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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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50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17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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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50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19担保事项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20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事项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21募集资金存管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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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中国·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西路5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204-2205邮编
30045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2.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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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中国·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西路5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204-2205邮编
300450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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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中国·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西路5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204-2205邮编300450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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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中国·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西路5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204-2205邮编
30045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01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1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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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中国·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西路5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204-2205邮编300450(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李海波
承办律师:
王小静
承办律师:
常宽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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