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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相关说明,对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验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23036.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57536万元的
60.99%;公司及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4971.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857536万元的4.08%。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公司不存在未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违规担保。
三、关于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罗力、张翔、张顺和、毕晓婷
2022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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