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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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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家 发表于 2022-8-15 00:00:00 浏览:  5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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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4证券简称:汇川技术公告编号:2022-073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2年8月12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286.80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1.12元/份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8月12日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01.40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78元/股
根据《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8月12日,以61.12元/份的行权价格授予847名激励对象1286.80万份股票期权,以42.78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855名激励对象
701.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一)激励计划简述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于本次授予的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78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为61.12元/股;
4、授予数量
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1286.80万份,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3851.7176万股的0.4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55.43%。
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1.40万股,约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3851.7176万股的0.2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30.22%。
(二)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通过
公司 OA办公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不能授
3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及向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2年8月12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1.12元/股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合计847人
5、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1286.80万份,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3851.7176万股的0.4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55.4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授予占目前股本激励对象职务数量(万股)权益总数的比例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286.8055.43%0.49%(共847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
第一个行权期25%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
第二个行权期25%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
第三个行权期25%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
第四个行权期25%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为每份61.12元,即满足授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61.12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2-2025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7%。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6%。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四个行权期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4%。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本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5公司制定的《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
果分为五个等级:
等级标准系数
A
K=1
B+
B k=0.9
C
K=0
D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8月12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78元/股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合计855人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1.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3851.7176万股的0.2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30.2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第二类占本激励计划占目前股本姓名职务国籍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总数总额的比例数量(万股)的比例
FONG CHIEW KHIONG 海外 CEO 英国 3.8 0.1636% 0.0014%
LIM CHENG LEONG 海外业务总监 马来西亚 2.6 0.1120% 0.0010%
OOI WAH CHOOI 亚太区总监 马来西亚 2.5 0.1077% 0.0009%
DAVID JUAN BEDFORD 高级产品经理 西班牙
1.80.0775%0.0007%
GUAUS
LEE CHIN HENG 高级产品经理 新加坡 1.3 0.0560% 0.0005%
SANGHYO JUNG 韩国分公司经 韩国 1.3 0.0560% 0.0005%
6理
Cedric Laurent PUJOLS 法国分公司总 法国
1.30.0560%0.0005%
经理
ANIL KUMAR RAJA REDDY 印度分公司总 印度
0.80.0344%0.0003%
经理
国内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47人)68629.5408%0.2600%
合计(855人)701.430.2169%0.265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
第一个归属期25%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
第二个归属期25%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
第三个归属期25%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
第四个归属期25%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每股42.78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2.7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78、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5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7%。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6%。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四个归属期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4%。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本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制定的《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
等级标准系数
A
K=1
B+
B k=0.9
C
K=0
D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8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四、本次调整事项及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
符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65人调整为864人,授予的权益总数由2322.21万股调整为2321.31万股,首次授予总数由2111.10万股调整为2110.20万股。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48名调整为847名,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1287.40万份调整为1286.80万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56名调整为855名,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701.70万股调整为701.4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员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授予的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8月12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二)预计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权益预计摊销的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权益工具
数量总费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9(万股)(万元)股票期权1286.8015309.252549.315913.883813.752219.09813.22
第二类限
701.4016244.533025.326723.643760.792023.87710.92
制性股票
合计1988.2031553.775574.6312637.517574.534242.961524.14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和行权/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属行权/归属数量
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相关权益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但同时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九、监事会意见(一)本次对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
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0(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一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其他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我们同意以2022年8月12日为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847名激励对象授予1286.80万份股票期权及向855名激励对象授予701.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8月12日
为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11为公司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一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外,公司本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其他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本次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2年8月12日为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
847名激励对象授予1286.80万份股票期权及向855名激励对象授予701.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相关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汇川技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首次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汇川技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
12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
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股权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股权
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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