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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4证券简称:汇川技术公告编号:2022-072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
8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董事会秘书宋君恩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柏子平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所讨论的内容进行了审议,并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对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1经核查,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
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一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其他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我们同意以2022年8月12日为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847名激励对象授予1286.80万份股票期权及向855名激励对象授予701.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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