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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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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8-19 00:00:00 浏览:  4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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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沪硅产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博文、曹岳承被保荐公司代码:688126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30号)核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620068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89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2412065298.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4389787.53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0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4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4003839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0.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851.1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6185486.46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继续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3月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1一、2022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计划。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议的情况。
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露。
2022年8月9日,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获悉,公司董事杨征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组纪律审查,北京市监委监察调查。该事项不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影响,公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司于2022年8月10日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公易所报告。
告。
除上述情况外,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荐机构于2022年8月8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2项目工作内容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员的行为规范等。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制度。
等。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况”。
陈述或重大遗漏。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的情况”。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的情况”。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并列第一大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并列第一大股证券交易所报告。
东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上市公司或其并列第一大股东已对承诺事项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
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
3项目工作内容
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现该等事项。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2022年8月8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有1人参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4项目工作内容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现该等事项。
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现该等事项。
披露等义务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现该等事项。
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现该等事项。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
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大不利变化;
现该等事项。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
5项目工作内容
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022年8月8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现该等事项。
的情况
2022年1-6月,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2022年1月2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拟签订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2年3月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2年3月1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2年4月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2年4月1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
6项目工作内容度跟踪报告》;
2022年5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2年6月2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研发持续性的风险
技术是公司最核心的竞争力,公司虽在 300mm 硅片相关的制造技术掌握成功度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MEMS 用抛光片和 SOI 硅片相关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与国际前五大硅片制造企业在产品认证数量、技术与市场积累、成本控制等方面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当前公司正处于逐步缩小与国际先进企业技术代差的进程之中。
7半导体硅片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研发投入高、研发周期长、研发风险大的特点。随着全球芯片制造技术的不断演进,对半导体硅片的技术指标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在产品研发和技术发展的趋势中,不进则退。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充足的研发投入,或者在关键技术上未能持续创新,可能导致公司与国际先进企业的差距再次扩大,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国内半导体硅片在产业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推动下,新建项目不断涌现。
伴随着全球芯片制造产能向我国转移的长期过程,国内市场将成为全球半导体硅片企业竞争的主战场之一,公司未来将面临国际先进企业和国内新进入者的双重竞争。因此,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如不能有效利用好在国内的先发优势和国内市场的主场优势,将对未来的长期发展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三)新冠疫情影响的风险
新冠疫情虽持续延续,但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2022年上半年暂未因受到疫情影响发生减产或停产、销售发货延迟等情况。但随着变异病毒传染力增强和未来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公司生产经营面临一定的或有风险。
公司将在生产经营中加强防疫措施,尽量避免该等意外事件。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164634.07112285.2246.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05.6910529.16-47.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512.17-7652.63不适用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436.075514.91234.29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增减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19033.801042193.2426.56
8总资产2273069.191625671.2739.82
2022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增减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10.042-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10.042-50.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009-0.031不适用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21.09减少0.67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0.19-0.79不适用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584.75增加0.83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2022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634.07万元,同比增长46.62%;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05.6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实现盈利,为2512.17万元。
由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下游半导体产品需求依然旺盛,同时公司产能进一步释放,特别是公司 300mm 半导体硅片产品的销量增长显著,因此收入同比增加了46.62%。随着收入的增加,公司的经营财务指标也同比有较大改善,其中: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实现盈利,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0164.80万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受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昇参与投资的聚源芯星产业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持有中芯国际股票)的公允
价值波动及确认的政府补助金额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5023.47万元。
2、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436.07万元,同
比增长234.29%,主要是由于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3、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273069.19万元,较2021年底
资产总额1625671.27万元增长39.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319033.80万元,较2021年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42193.24万元
增长26.56%。公司资产总额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851.17元,同时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昇与多个合资方共同出资逐级设立上海新昇的一级、二级、三级控股子公
司进行 300mm 半导体硅片扩产项目的建设,吸纳少数股东投资款 33.90 亿元。
9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硅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中国大陆规模最大的半导体硅片制造企业之一,也是中国大陆率先实现 300mm 半导体硅片规模化销售的企业。与国内及国际同行业企业相比,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具体如下:
(一)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主要产品为 300mm 及以下的半导体硅片,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和生产实践,形成了深厚的技术积累。目前,公司已掌握了包括单晶生长在内的半导体硅抛光片、外延片以及 SOI 硅片生产的全套工艺,总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部分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共计616项(其中发明专利537项),软件著作权4项,形成了以单晶生长、抛光、外延生长、SOI 技术、污染控制、表面平整、缺陷控制、热处理体系为代表的核心知识产权体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先后承担了7项国家“02专项”重大科研项目,均已成功通过验收并实现了产业化,并在技术创新方面曾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等荣誉。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已处于国内前列,公司先后实现 200mm 及以下 SOI 硅片和 300mm 半导体硅片从无到有、从零到一的突破后,继续提升技术水平、丰富产品种类,拓展产品应用的广度。
(二)产品组合优势
公司旨在成为“一站式”硅材料综合服务商,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以
300mm 半导体硅片为核心的大尺寸硅材料平台和以 SOI 硅片为核心的特色硅材料平台,产品尺寸涵盖 300mm、200mm、150mm、125mm 和 100mm,产品类别涵盖半导体抛光片、外延片、SOI 硅片,并在压电薄膜材料、光掩模材料等其他半导体材料领域展开布局,同时兼顾产业链上下游的国产化布局。
公司在半导体硅材料领域的布局全面,能兼顾不同技术路线,覆盖更大范围的下游应用。较为全面的产品组合既有利于公司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的协同,又增强了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客户及市场优势
10芯片制造企业对各类原材料的质量有着严苛的要求,对供应商的选择非常慎重,进入芯片制造企业的供应商名单具有较高的壁垒。公司已成为国内外知名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包括台积电、联电、格罗方德、意法半导体、Towerjazz 等国际芯片厂商以及中芯国际、华虹宏力、华力微电子、长江存储、武汉新芯、长鑫
存储、华润微等国内所有主要芯片制造企业,客户遍布北美、欧洲、中国、亚洲其他国家或地区。
通过与全球领先芯片制造企业的合作,公司对于客户的核心需求、产品变动趋势、最新技术要求理解更深刻,有助于公司继续贴近客户需求,研发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在半导体硅片领域的竞争力。
(四)管理团队与人才优势
公司鼓励创新和研发工作,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团队建设。公司自设立以来持续引进全球半导体行业高端人才,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拥有了一支国际化、专业化的管理和技术研发团队。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技术研发人员总数达到
545人,专业领域涵盖电子、材料、物理、化学、机械等众多学科,具有较强的
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
(五)全球化布局优势
半导体行业是一个全球化的行业,半导体硅片行业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下游芯片制造企业广泛分布于以美、欧、日、韩和中国(含台湾地区)为主的全球各地。公司控股子公司 Okmetic 主要生产经营地在欧洲,控股子公司新傲科技、上海新昇、新硅聚合主要生产经营地在中国大陆,公司在欧洲、北美、日本、香港等地均建立了销售和客户支持团队,建立了全球化的销售和采购渠道。作为目前国内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半导体硅片企业,公司的全球化布局符合半导体行业全球化的特征,使公司在与供应商、客户的沟通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公司将进一步利用全球化布局优势,加强国际合作,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2022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112022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增加研发投入。2022年1-6月,公司研发支出
9179.89万元,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58%,较上年同期4.75%增加
0.83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公司累计承担了7项国家级重大专项项目,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国内领先。公司子公司上海新昇 300mm 大硅片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实现了 14nm 及以上逻辑工艺与 3D 存储工艺的全覆盖和规模化销售、主流硅片产品种类全覆盖、
国内主要客户全覆盖;公司子公司 Okmetic 200mm 及以下尺寸 MEMS 用抛光片
技术水平和细分市场份额全球领先;公司子公司新傲科技 200mm 及以下尺寸外
延片的技术水平和细分市场份额国内领先;公司子公司新傲科技和 Okmetic 均是
国际 200mm 及以下尺寸 SOI 硅片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技术处于全球先进水平。
此外,公司子公司新硅聚合的绝缘体上功能薄膜衬底材料产品研发及产线建设进展顺利,2022年上半年已完成部分客户送样工作。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上述主要产品的研发工作稳步推进,新客户和新产品
规格持续开发,认证工作进展顺利,已通过认证的产品快速放量。截至2022年
6月末,公司累计获得专利授权共计616项(其中发明专利537项),软件著作权4项。2022年1-6月,公司新增专利授权62项(其中发明专利58项),新申请专利111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85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50.78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年初余额450.10
12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加:赎回现金管理产品-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0.68
首发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450.78
(2)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11008.79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实际收到的再融资募集资金金额494999.99
减:1.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61222.58
其中:直接用于资本性支出1280.60
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144999.99
置换为自有资金14941.99
2.本年度支付发行费用及增值税税金-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231.38
减:用于现金管理金额125000.00
再融资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211008.79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发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余额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存款方式(万元)
上海银行嘉定支行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981303004092577活期445.48中国银行上海市张江高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6879415963活期3.97科技园区支行
招商银行上海华灵支行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121921770510686活期1.33
总计450.78
(2)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13余额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存款方式(万元)
平安银行上海南京西路支行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981666888880活期587.02
上海银行嘉定支行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3004841882活期1057.59中国银行上海市张江高科技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7282551286活期105.98园区支行
招商银行上海华灵支行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121921770510806活期440.62上海晶昇新诚半导体科技有限
招商银行上海华灵支行121945833410718活期0.00公司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
招商银行上海华灵支行121945865110918活期150000.00公司
上海银行嘉定支行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3004911414活期58817.58
总计211008.79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合规情况经核查,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沪硅产业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持有的沪硅产业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14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15(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博文曹岳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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