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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22-07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因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的增减;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股东舟山
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如山汇金壹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如山汇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已于2022年6月1日由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变更为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故自2022年6月1日起如山汇金壹号与盾安控股已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盾安控股、如山汇金壹号、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薪原智勇”)、姚新义合计持有盾安环境股份
131424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3%。
本次权益变动后,盾安控股、薪原智勇、姚新义合计持有盾安环境股份
105383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9%。
截止2022年6月1日,盾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90694169.71%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
150136621.64%
伙企业(有限合伙)
姚新义13001040.14%
合计持有股份10538318211.49%
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薪原智勇持有公司股份19118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盾安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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