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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定期的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独立董事:赵万华孙继辉赵明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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