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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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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域道长 发表于 2022-8-25 00:00:00 浏览:  5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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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半年度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不
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是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的上述担保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按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所需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开展以上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二、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独立意见本次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
权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
1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制定《董事津贴管理制度》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津贴发放原
则、执行标准、审批程序等事项进行明确,有利于董事津贴工作的常态化执行,提高董事会和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董事津贴管理制度》是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当前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激励公司董事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因为涉及董事薪酬事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此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林杰辉、刘光超、狄瑞鹏
独立董事:
武建平、朱小锋、冯伟
2022年8月25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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