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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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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股海风云 发表于 2022-8-23 00:00:00 浏览:  3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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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陈登志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发行对象,其中陈登志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与相关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需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超陈曦张正武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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