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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了对合并范围内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庆庆陈伟莉崔平
2022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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