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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现就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在仔细审阅公司向我们提交的有关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事项的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关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孔祥忠、陆正飞、占磊
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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