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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环科技”“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正、合理地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鸿李平唐春华
2022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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