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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经核查,公司2022年上半年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保事项。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与使用的情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刘生明杨文张学斌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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