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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信息一致。
据此,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2年8月24日(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2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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