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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我们作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风险。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纪志成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汪群峰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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