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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22年上半年,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经核查,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陆正华、欧阳兵、江强、杜连柱
2022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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