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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并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同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相符。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陈实强尹伟蔡翘梧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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