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35|回复: 0

华润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2022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复制链接]

华润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2022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fanlitou 发表于 2022-8-23 00:00:00 浏览:  4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作为正在履行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微”、“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华润微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项目工作内容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持续督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导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2022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未出现按有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2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当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项。
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依照相关规定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项目工作内容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设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上市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相关文件。
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2022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当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事人未出现该等事项。
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2022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当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事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2022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
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事项。
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
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2022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未出现该等事项。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
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查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2022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
2项目工作内容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事项。
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
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
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
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需要整改的情况。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产品研发与技术迭代风险
半导体产业技术及产品迭代速度较快。公司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识别并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变化,以开发出符合客户要求且具有较好成本效益的产品。为保证公司产品能够满足客户需求及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与人力资源。
由于半导体行业的特殊性,公司未来仍然面临着产品迭代速度过快、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的风险,如果公司的技术与工艺未能跟上竞争对手新技术、新工艺的持续升级受阻、下游客户的需求发生难以预期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产品被赶超或替代,前期的各项成本投入无法收回,进而在新产品领域难以保持市场的领先地位。
2、公司规模扩张与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带来的管理风险
关键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公司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随着半导体行业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人才竞争不断加剧,若公司不能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更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及良好的研发条件,仍存在关键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和员工数量均快速增长的同时,公司各项业务将会
3进一步快速扩张。公司规模的快速扩张会使得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趋于复杂化,对公司的管理水平将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应对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问题,可能会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3、与国际领先厂商存在技术差距的风险
目前公司在部分高端市场的研发实力、工艺积累、产品设计与制造能力及品
牌知名度等各方面与英飞凌、安森美等国际领先厂商相比存在技术差距。该等技术差距会导致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相较国际领先厂商在产品性能特性、产品线丰富
程度、量产规模、产品下游应用领域的广泛性等诸多方面处于追赶地位,使公司在短期内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且需要长期保持持续研发投入缩小与国际领先厂商的技术差距。如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未能缩短与国际领先水平的技术差距,且与国际领先厂商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则会对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行业周期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功率半导体、智能传感器与智能控制产品,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半导体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特征,与宏观经济整体发展亦密切相关。如果宏观经济波动较大或长期处于低谷,半导体行业的市场需求也将随之受到影响;下游市场的波动和低迷亦会导致对半导体产品的需求下降,进而影响半导体行业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由于贸易摩擦等因素引致下游市场整体波动,亦或由于中国半导体行业出现投资过热、重复建设的情况进而导致产能供应在景气度较低时超过市场需求,将对包括公司在内的行业内企业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2、未来持续巨额资金投入风险
半导体行业具有技术强、投入高、风险大的特征。企业为持续保证竞争力,需要在研发、制造等各个环节上持续不断进行资金投入。在设计环节,公司需要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来跟随市场完成产品的升级换代;在制造环节,产线的建设需要巨额的资本开支及研发投入。
3、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及原材料供应风险
4公司生产依赖于多种原材料,包括各种硅片、引线框、化学品和气体。原材
料的及时供应是保证公司稳定生产的必要条件。公司的一些重要基础原材料如大尺寸硅片、光刻胶等上游行业呈现集中度较高的市场格局,使公司在采购该等原材料时供应商集中度也相对较高。同时,由于国际政治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原材料供应可能会出现延迟交货、限制供应或提高价格的情况。如果公司出现不能及时获得足够的原材料供应,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4、知识产权风险
作为一家科技型企业,公司的知识产权组合的优势是取得竞争优势和实现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除了自有知识产权外,通过获得第三方公司IP授权或引入相关技术授权也是半导体公司常见的知识产权利用方式。
公司在业务开展中不能保证公司的专有技术、商业机密、专利或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不被盗用或不当使用,不排除被监管机构宣告无效或撤销,同时亦不排除与竞争对手产生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此类纠纷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亦不排除未能及时对临近保护期限的知识产权进行续展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销售产品,不同国别、不同的法律体系对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的解释和认定存在差异,若未能深刻理解往往会引发争议甚至诉讼,并随之影响业务开展。
(三)财务风险
1、信用风险
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按照公司的政策,需对所有要求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审核。另外,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持续监控,以确保公司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公司保持了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监控,以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公司所承担的流动风险较低,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报表不构成重大影响。
53、利率风险
公司面临的市场利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借款有关,公司负债率较低,因此利率波动对公司影响较小。
(四)行业风险
1、行业竞争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电子等多个行业的蓬勃发展以及
智能装备制造、物联网、新能源等新兴领域的兴起,国内对半导体产品的需求迅速扩大,推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吸引了国内外企业进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一方面,国内半导体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国外领先的半导体企业对中国市场日益重视。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升级、提高产品性能与服务质量、降低成本与优化营销网络,则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失去市场竞争力,从而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半导体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产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以推动我国半导体产业的发展,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如果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减弱,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1、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风险
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反复。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
国内消费电子等半导体终端行业的发展和需求也受到影响;由于目前全球新冠疫
情仍存在不确定性,对半导体行业上下游仍可能存在系统性影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2、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大背景下,未来国际贸易政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部分产品出口境外地区,亦有部分设备、原材料从境外进口。如果全球
6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境外客户可能会减少订单、要求公司产品降价或者承担相
应关税等措施,境外供应商可能会被限制或被禁止向公司供货。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公司的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3、汇率波动风险
人民币与美元及其他货币的汇率存在波动,并受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等因素的影响。201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更改了人民币兑换美元中间价的计算方式,要求做市商在为参考目的提供汇率时考虑前一日的收盘即期汇率、外汇供求情况以及主要货币汇率的变化。本公司难以预测市场、金融政策等因素未来可能对人民币与美元汇率产生的影响,该等情况可能导致人民币与美元汇率出现更大幅度的波动。本公司的销售、采购、债权及债务均存在以外币计价的情形,因此,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可能对本公司的流动性和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
(六)其他重大风险
1、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与适用境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上市公司
存在差异的法律风险
公司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的规定,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注册地法律法规对当地股东和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法律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需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目前适用于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一般A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在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剩余财产分配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7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主要会计数据上年同期
(1—6月)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514574.65445486.9315.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398.32106761.9026.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30629.76101518.1728.68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6302.75135099.5723.10本报告期末比上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67393.341728974.108.01
总资产2455987.122219120.9610.67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主要财务指标上年同期
(1—6月)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2570.85372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2570.853720.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98960.811721.92
本每股收益(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3308.5056减少0.9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7.26778.0879减少0.82个百分点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7.476.35增加1.12个百分点例(%)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9087.72万元,同比增长15.51%,
主要系因市场景气度高,公司接受的订单饱满,整体产能利用率高,公司各事业群营业收入均有所增长。
2、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28636.42万元,
8同比增长26.8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
增长29111.59万元,同比增长28.68%,主要系因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51%、同时公司整体毛利率同比增长3.41个百分点。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23.10%,主要系因公司获利能力较同期增加。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保持强势:
(一)国内领先的拥有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能力的半导体企业
公司是中国领先的拥有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全产业链一体化经
营能力的半导体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半导体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等领域均取得多项技术突破与经营成果,已成为中国本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性半导体企业,自2004年起连续多年被工信部评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
公司是中国本土领先的以IDM模式为主经营的半导体企业,同时也是中国最大的功率器件企业之一。对于功率半导体等产品,其研发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活动,涉及到产品设计端与制造端研发多个产业链环节的综合研发,IDM模式经营的企业在研发与生产各环节的积累会更为深厚,更利于技术的积淀和产品群的形成与升级。作为拥有IDM经营能力的公司,公司的产品设计与制造工艺的研发能够通过内部调配进行更加紧密高效的联系。受益于公司全产业链的经营能力,相比Fabless模式经营的竞争对手,公司能够有更快的产品迭代速度和更强的产线配合能力。基于IDM经营模式,公司能更好发挥资源的内部整合优势,提高运营管理效率,能够缩短产品设计到量产所需时间,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更高效、灵活的特色工艺定制。
(二)丰富的产品线组合与先进的特色化制造工艺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功率半导体等产品领域积累了系列化的产品线,能够为客户提供丰富的产品与系统解决方案。公司合计拥有1100余项分立器件产品与500余项IC产品,拥有CRMICRO、华晶、IPS等多个功率器件自主品牌,自主开发的SGTMOS、SJMOS、SBD、FRD、IGBT工艺平台及相应模块和系统应用
9方案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公司是国内产品线最为全面的功率分立器件厂商之一,丰富的产品线能够满足不同下游市场的应用场景以及同一细分市场中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产品面向消费电子、计算机、网络通信、工业控制、医疗电子、汽车电子等市场的电机、电池、电源三大应用领域,广泛应用于电动车、通用开关电源、手机快充、照明、电动工具、家电、电焊机、储能、消防、智能电网、
仪表、UPS、变频器、充电桩、太阳能光伏以及工控和汽车电子等细分市场。
公司具有全国领先的半导体制造工艺水平,BCD工艺技术水平国际领先、MEMS工艺等晶圆制造技术以及智能功率IPM模块封装等封装技术国内领先。先进全面的工艺水平使得公司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丰富产品线的多项工艺需求。同时,公司的制造资源也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具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规模化制造服务能力。
(三)专业的技术团队与强大的研发能力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技术团队的建设与研发能力的提升。2019年至2021年,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48261.57万元、56607.80万元和71322.5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0%、8.11%和7.7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10994名员工,其中包括3713名研发技术人员,合计占员工总数比例为33.78%。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半导体领域耕耘数十年,在不同的技术方向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并对行业未来的技术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性的创新能力。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保证了公司的市场敏锐度和科研水平,确保了公司的产品迭代能够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亦满足客户终端产品的创新需求。
公司领先的科研实力受到了社会的认可。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7个研发机构被各级政府授予13项资质。其中授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项,省级重点实验室2项,省级功率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1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项,市级先进封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项,市级技术研究院1项。同时,公司拥有2个博士后工作站,与多家国内知名高校合作建立了联合实验室。在大力投入研发的同时,公司也持续完善专利布局以充分保护核心技术,为业务开展及未来新业务的拓展创造了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各类专利申请共计205项,其中发明专利198项;获得授权的专利共计118
10项,其中发明专利78项。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获得授权并维持有效的专
利共计2239项,其中发明专利1570项,占专利总数的70.12%。
(四)覆盖了庞大且高粘性的客户基础
悠久的历史底蕴、民族品牌形象、良好的质量控制、先进的产品技术与服务
为公司打下了坚实的客户基础。公司客户覆盖工业、汽车、消费电子、通信等多个终端领域,客户基础庞大多元。公司秉承本土化、差异化的经营理念,深刻理解不同专业应用领域用户的需求,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且性价比较高的的产品及服务,保证了较高的客户粘性。
公司目前已积累了世界知名的国内外客户群,产品及方案被不同终端领域广泛应用,市场认可度高。同时,公司亦为国内外知名半导体企业提供制造及服务支持。公司与众多客户拥有多年的合作经验,长期以来与之共同成长,通过产品工艺的共同开发与客户积累了深厚且紧密的合作关系。
(五)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公司主要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半导体行业经验,通过对行业趋势的深入观察,结合丰富的经营经验,能够准确地把握行业和公司的发展方向,制定合适的战略决策,帮助公司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总裁李虹博士在半导体技术研发和经营管理方面具有近30年的丰富产业经验,是公司多项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的推动者,荣获“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创新企业家”、“重庆市2019-2020年度富民兴渝贡献奖”等多项荣誉称号,同时,兼任中国集成电路创新联盟副理事长,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深圳市招商顾问,重庆大学特聘客座教授。李虹博士,现任公司董事兼总裁、技术研究院院长、润科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虹博士于2009年加入公司,曾先后担任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微电子(重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首席运营官等职务。
此外,公司管理团队的其他人员也均在半导体行业具有长时间的经验,对于行业发展具有深刻的理解。同时,公司的管理团队时刻保持锐意进取精神与创造
11力,带领着公司不断创新发展。
(六)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托产品研发和工艺技术的综合实力提升和保证产品品质。目前各下属公司已经获得了ISO/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索尼GP认证、欧盟
RoSH认证等诸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已得到海内外广大客户的充分认可。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2994049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375032.38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净额为367320.13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2月1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2月1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7111号《验资报告》。2020年3月27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292994049股普通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43949000股普通股,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36943049股,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6254.72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92994049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375032.38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43128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
计为7712.6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23574.46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
2020年4月1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合计56254.72万元划付给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4月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
12[2020]18408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1年3月10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同意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3号),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04166666股,发行价格为48.00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6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125768.1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7874199.8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16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23249号)。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为4966605816.5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562889254.3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预提所得税、银行手续费及部分上市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存款方式余额(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NRA216200100102069965 活期存款 4444.04活期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7801012200084035670814.17定期存款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78010122000893324活期存款4072.9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78010122000893059活期存款225.5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78010122000893115活期存款3538.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78010122000893268活期存款2167.74
13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存款方式余额(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3100025829100135058活期存款1389.10
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16200100102417752活期存款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16200100102238256活期存款3099.62
合计89751.25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存款方式余额(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NRA216200100102865525 活期存款 3622.8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16200100102946173活期存款308975.3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8111201012000483659活期存款53939.48
合计366537.67公司2022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
2022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华润集团(微电子)有限公司,由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润”)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华润90.02%的股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股情形,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14单位:股
质押、标记或
公司名称期末持股数量报告期内增减比例(%)股东性质冻结情况华润集团(微电
878982146066.58无国有法人
子)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股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等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全文结束)
15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7-16 03:05 , Processed in 0.232571 second(s), 51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