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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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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牛哥 发表于 2022-8-27 00:00:00 浏览:  4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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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本报告期发生的担保,均为对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且已全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杭州大音超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耗材金额93.04万元,在控股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和董事会审议程
1序。公司有效地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报告期不存在通过
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
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结合当前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统筹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
2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已就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
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德仁傅颀周剑峰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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