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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包括母公司为子公司)余额是1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9%,无违规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键、喻景忠、李祖滨
2022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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